12月24日,《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介绍并解读了《条例》,相关发布人就《条例》有关规定、后续贯彻实施等问题现场作出了回答。
该《条例》共12条,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职责、运行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建领域法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海绵城市建设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九江众水汇集,既是水资源的富集地,也是水生态的敏感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内涝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城市韧性的重要举措。特别是2023年6月九江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我市坚持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在城市防洪、内涝治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面临新、老城区差异统筹难、生态效益长效维持难等深层次挑战。《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路径、责任主体和标准体系,将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向绿色、低碳、韧性转型,实现水生态与城市发展的协同共进。
《条例》聚焦难点堵点,明确住建部门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规划管控、城管部门运维监管等多方职责,强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运维的全链条法制约束,填补制度空白,固化协同机制,有助于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化。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在项目全过程管控方面,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制度体系;在跨部门协同方面,形成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水利等多部门联动的技术审查与监督机制;在差异化治理方面,探索新区成片开发与老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建设路径。这些经验转化为《条例》具体条款,从法律层面固化示范成果,为海绵城市长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将继续致力于探索滨江丘陵平原结合型海绵城市建设的更多经验,全力打造“安全韧性、绿色生态、人水和谐、幸福宜居、智慧人文”的城市样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九江日报记者 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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