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经开区法院对姬某某等6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姬某某、杨某某、姜某某等共同出资300万元,开发婚恋交友类一对一聊天软件“佳遇”,随后又陆续推出同质化的社交软件“闪对”“会聊”,并以同城婚恋交友的名义在各大网络平台推广。
软件开发运营期间,被告人姬某某、姜某某等人招揽被告人邓某某等加入,形成了以姬某某为首,以姜某某、杨某某、邓某某等人为运营管理骨干的犯罪团伙。姬某某等人让他人注册了非线行公司、微氪科技公司等,分别办理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及企业支付宝、微信支付账户作为“佳遇”等软件接受男性用户充值的资金池,并使用上述账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支配、分配诈骗所得。
在“佳遇”“闪对”“会聊”等APP开发运营过程中,被告人姬某某、姜某某、郑某某等为非法获利,在平台设置“男性用户聊天需充值付费,女性用户聊天无需付费且可获得聊天对象充值款项的40%”的规则,并通过第三方代理大量招揽女性作为“佳遇”等APP的常驻平台女主播。被告人姬某某、姜某某等人教唆、默许、放任被告人彭某某等常驻平台女主播,以同城单身交友、婚恋等名义,与被害人殷某某、张某某等男性用户聊天,通过信息轰炸、暧昧话术、谈情说爱、聊性爱话题等手段,诱骗聊天对象留在平台不断充值。软件运营人员通过第三方代理向常驻平台女主播告知不能透露真实姓名、所在位置、不得线下见面、不得告知女主播使用软件不收费等要求,并有传授话术等行为。平台男性用户不知道与其聊天的女主播是由平台方付费招揽的职业女聊手,并没有婚恋交友需求,也不知道在该平台实际上不能实现婚恋交友目的。
经统计,“佳遇”等APP自2023年3月上线至案发,已有85万余名男性用户注册登记成为软件用户,充值148余万笔,充值金额总计9500余万元。九江经开区法院对6名被告人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决诈骗犯罪团伙主犯姬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决诈骗犯罪团伙从犯杨某某、郑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女主播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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