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偷钱偷手机的
你听说过“偷燃气”的吗?
近日,庐山南路派出所就破获了一起
令人咋舌的盗窃使用天然气案件
近日,庐山南路派出所接报警,浔阳区某小区燃气设施存在异常。经查,居民王某(化名)为了“节省”燃气费用,竟动起了私自更换燃气计量表的歪脑筋。他通过改装使燃气表“停摆”,用气却不计数,肆意盗用天然气。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到此并未结束。民警深挖线索,顺藤摸瓜,于次日将为王某改装燃气表的违法行为人兰某(化名)抓获。经查,兰某在无任何相关从业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改装燃气计量表,帮助他人实现盗气目的。其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更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兰某同样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偷盗气,规范的说法是 “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用燃气” ,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诸如私接管道、改动用气计量表装置等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来窃取燃气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燃气供应秩序。

影响用户自身安全:偷盗气行为涉及对燃气设施的改动,这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具有极大危险性。而且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专业的燃气知识,不具备对管道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如燃气泄漏,他们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最终危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偷盗气行为大多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这些场所由用户掌控,难以及时被发现。并且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将直接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影响维护维修:偷盗气行为改变了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的布局,有些用户还会包封或隐藏燃气设施,这给燃气公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抢修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当出现意外情况时,维修人员可能无法及时找到燃气阀门关闭气源,延误抢险时机,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生态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危及公共安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贪这点气?
换十日拘留
这笔账,太不值!
(来源:浔阳公安)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熊焕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