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自治、政府引导、各方支持、注重安全、增进和谐”的原则。
申请条件
九江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改造计划、未设电梯且房屋结构稳固安全的住宅,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申请人在查阅资料、现场勘察基础上,编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二)协议公示。经申请人书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依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四)联合审查。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业主书面协议书、公示情况说明、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施工图)等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联合审查。
(五)项目监督。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六)竣工验收。申请人在电梯安装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和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井道及建筑物连接部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材料。
(七)运行维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管理人,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
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政策保障
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后续管理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投入使用后,相关业主可以将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
(来源:中国九江网)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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