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住建局回复来了:按照《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筹集资金、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申请人可以推举1至2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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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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