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Q”了,请牵绳!这份文明养犬攻略请“铲屎官”收好

12月6日 10时 阅读 31297

为贯彻实施《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涉犬类违法行为专项打击整治的相关文件通知,濂溪公安开展涉犬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近日连续办理多起涉犬类违法行为案件。

2025年11月25日,十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巡查时,发现陶某某饲养多只犬只,根据《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陶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养一只处两千元罚款,并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2025年11月21日,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住户陈某携犬外出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场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使用束犬链进行牵引,并作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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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
但有些犬主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生活
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

濂溪公安在此温馨提示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大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犬吠时,养犬人应予以制止。

人多的场所,对狗采取怀抱、装入大笼或戴大嘴套等措施。

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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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定了“红线”

若遛狗不牵绳致伤人,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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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濂溪公安)

编辑:方旬瑜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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