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十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巡查时,发现陶某某饲养多只犬只,根据《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现责令陶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养一只处两千元罚款,并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2025年11月21日,治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某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住户陈某携犬外出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根据《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场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使用束犬链进行牵引,并作警告处罚。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
但有些犬主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造成了环境污染,干扰了居民生活
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
濂溪公安在此温馨提示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大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犬吠时,养犬人应予以制止。
◆人多的场所,对狗采取怀抱、装入大笼或戴大嘴套等措施。
◆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定了“红线”:
若遛狗不牵绳致伤人,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