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声将纳入公安管辖范围

11月5日 09时 阅读 29251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将正式纳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处罚力度也将从原来的警告、罚款升级为最高可处十日拘留。

  据了解,新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后,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家庭及室内活动噪声、商业经营噪声等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其他三类噪声的监管,仍由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

  “这一变化标志着对生活噪声的管理从事前预防向治安管理延伸,执法力度明显加强。”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九江市持续推进声环境精细化管理,2025年6月再次对《九江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使区划更符合城市发展现状。新法的实施,标志着噪声污染治理进入了一个权责更为明晰、执法更具专业性的新阶段。

(九江日报记者 周慧超)

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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