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鱼达人?5人终成落网之“鱼”

10月21日 16时 阅读 30927
水下惊雷,瓶中毒药
皆为口腹之欲
自以为能捞个“盆满钵满”
奈何河鲜未至
等来的却是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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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修水县公安局

连续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现场缴获炸鱼、毒鱼工具和渔获物若干

轰!三人炸鱼,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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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卧龙

阿军啊,哥想吃鱼了,可哥是“空军佬”啊,钓鱼是不可能的,你有啥法子?

桂凤雏

这还不简单,我去搞点大爆竹来,往河里一丢,哥想吃的鱼不就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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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卧龙

还是阿军有办法,你快去搞爆竹,明天咱就炸鱼去!

桂凤雏

好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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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9时33分
修水县公安局山口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称有三个人正在河道里炸鱼
影响极为恶劣
希望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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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
山口派出所立即兵分多路
沿着河道两岸展开搜捕
于10月9日上午10时许
在山口镇某河道
将正在炸鱼的
陈某荣、桂某军、桂某三人当场抓获
现场查获未使用的大爆竹6个
被炸死的渔获物若干
到案后
陈某荣、桂某军、桂某三人
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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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10月8日上午

陈某荣见河中鱼类众多
为满足口腹之欲

便邀约朋友桂某军一同去炸鱼

因当时未买到爆竹

遂约定次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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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早上8时许

桂某军在某爆竹店

花200元购买了9个大爆竹

并邀其弟桂某携带潜水设备加入

三人汇合后

驾车来到作案地点

通过点燃爆竹投河
爆炸后下水捞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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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陈某荣、桂某军、桂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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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两人投毒,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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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你们快来!

有人在河里毒鱼!”

9月4日上午11时许

修水县公安局庙岭派出所

接到辖区村民报警

称有人在河里投药毒鱼

河面上有很多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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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到达现场时

嫌疑人早已逃离

在岸边发现甲氰菊酯农药空瓶16个

未开封农药9瓶

被药后的死鱼以及捕鱼工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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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以案发水域为中心
展开走访排查
由于此案线索匮乏
且现场位于偏僻地段
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民警从药瓶入手
通过对辖区及周边乡镇
所有的出售农药的商店逐一走访
功夫不负有心人
最终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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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
民警将孔某秋、孔某才抓获归案
到案后

孔某秋、孔某才对其使用农药

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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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9月4日一大早

孔某秋、孔某才驾车来到庙岭乡

因嘴馋想吃河鲜

二人便使用地笼到河里去捕鱼

但收获不佳

二人便驾车来到太阳升镇上

在明知道甲氰菊酯农药有毒的情况下

仍在某农药店购买了

25瓶甲氰菊酯农药

企图通过毒鱼来解馋

二人将16瓶甲氰菊酯农药倒入河中

待鱼被药死后再进行捕捞

直到被村民发现

二人赶紧弃物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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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百姓用水安全

案发后

庙岭派出所第一时间

对涉事水域进行采样送检

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

送检水样中未检出甲氰菊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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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犯罪嫌疑人孔某秋、孔某才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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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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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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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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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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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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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守护江河
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来源:修水公安)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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