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10月16日 15时 阅读 30278

根据《九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九常办发〔2025〕5号)及《关于印发〈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常办发〔2025〕8号)相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就条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包括:

1.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学习宣传条例、贯彻执行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制定配套性文件等情况,以及条例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条例中重点制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主要是条例的制度安排是否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执行”的要求,主要制度设计是否存在与相关上位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相抵触的情形;在实施过程中,设置的各项行政措施,能否有效回应我市文明建设工作的法治需求、能否体现九江本地特色,相关制度规定是否“易操作、可执行、真管用”;

3.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主要是结合对条例立法施行情况等方面的检视和评价,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填写《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附件2),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市人大法制委: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166号2号楼D735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法规科(邮政编码:332099)。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jjrdfzw@163.com。

反馈意见建议时,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字样,并在文稿中写上意见提出人的联系方式。

三、扫码下方的二维码直接填写并提交调查问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792-8985928

附件:

1.《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表

九江市人大法制委

2025年9月30日

点击查看→《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附件1、2


(来源:九江人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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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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