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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风景名胜区发布通告
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
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夜间野游
严重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护庐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庐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夜间野游等影响风景名胜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若违反此规定,将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以及擅自探险、攀岩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游览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三、庐山是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保护资源、珍惜生命是每位公民的责任。请广大游客遵守风景区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路线内文明游览。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92—8287906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省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林业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来源: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