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涉及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9月4日 10时 阅读 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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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九江”网在线访谈
有网民提出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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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对此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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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李先生】:根据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情况,九江市直初中学校发布了两批次学位预警提示,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根据入学条件审核情况,结合周边学校学位供给状况,按照顺位招生政策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分流,请问顺位排序办法有哪些?





市教育局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九江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顺位排序办法(试行)》(九教考字〔2024〕15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下情形实行顺位排序招生入学办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1)有房有户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含多人共同持有,学生其父或其母及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可合计);法定监护人及持收养证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上述条件认定。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父母无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
(3)唯一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公房承租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房且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公有住房,父母无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房在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5)有房无户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办理了居住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6)非住宅有户,无其他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7)公有住房或非住宅,且另有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公有住房或非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在中心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8)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父母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都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或公有住房或非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另有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
(9)有户无房或有房(非住宅)无户类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且落户满三年)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其父母任一方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10)无户租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户口都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
对于发布了学位预警提示的学校,市教育考试中心将根据入学条件审核情况,结合周边学校学位供给状况,按照顺位招生政策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分流。



(来源:“中国·九江”网)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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