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6月12日 19时 阅读 3001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送的“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成功入选,成为全国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的优秀范本。该案以生动司法实践诠释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的法治担当和人文关怀,对引导家庭履行教育责任、树立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父母分居争执不下,女童抚养归属难解

胡某(女)与徐某(男)本是夫妻,二人于2022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生育婚生女岚岚。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大,二人逐渐分居,孩子由母亲胡某照顾、抚养。其间,胡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被准许,夫妻关系虽未解除,但现实中已形同陌路,女儿岚岚一直随母生活。

2024年1月12日,徐某以探望女儿之名进入胡某住所,趁胡某母亲不备,擅自将年幼的女儿带至南昌,并拒不告知具体住处,导致胡某屡次不能探望女儿,夫妻为此多次发生争执,矛盾进一步升级。面对丈夫的“抢夺藏匿”行为,胡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岚岚自出生起一直随母亲生活,生活环境稳定,而徐某因长期外地工作难以照顾年幼孩子,且其擅自带走并藏匿孩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最终,九江经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胡、徐分居期间婚生女应由胡某直接抚养,并责令徐某于限期内将孩子交还。

拒不履行,变换藏匿地抗拒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徐某依旧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将女儿藏匿在亲戚处,且频繁更换藏匿地点,企图逃避司法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约谈、上门沟通、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方式敦促其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抗拒执行。

面对严峻形势和法律后果,执行法官没有一味“硬碰硬”,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审判部门联动,启动“审执协同”机制,通过释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数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援引典型案例说明抢夺藏匿子女对孩子成长的长期伤害。

最终,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主动将女儿交还胡某抚养,法院据此顺利结案。

法理与人情并重,审执联动刚柔并济

法官告诉记者,本案系典型的行为类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是孩子的实际抚养归属,无法通过金钱或物品替代履行,加之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情感依附,执行工作难度极大。如果贸然采取拘留、罚款等刚性措施,极易引发更剧烈的家庭冲突,反而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刚柔并济”原则,注重保障未成年人情感需求,避免“一刀切”式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以儿童利益为中心的裁判理念。

法官说,该案之所以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不仅在于案件本身反映的复杂现实和执行困境,更在于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司法智慧与温度,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审执联动+教育引导+温情调解”工作机制,为全国法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经验。

在本案执行阶段,胡某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再次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耐心引导双方调解,最终促成离婚案调解成功,明确女儿继续随母生活,双方就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协议,实现了家庭矛盾的“止纷息诉”。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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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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