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城市管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如何以精细服务激活市场主体的“一池春水”?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中,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以“服务前置、细致提效、执法暖心”破题。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浔表示,城市管理既是城市治理的“绣花针”,也是营商环境的“助推器”,必须坚持“企业需求在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以硬核举措打通惠企“最后一米”。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结束后,市城市管理局立即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强调要“从企业‘吐槽声’中找短板,从群众‘点赞声’中验成效”。会后,张浔就城市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接受了专访。
近期,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办理一件企业诉求,采取了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得到企业负责人好评。张浔表示,市城市管理局将举一反三,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多项措施。通过主动走访、定期收集,设置并公开热线电话8835888等方式,了解企业关于市本级行道树修剪整形方面的诉求和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服务处置或答复解释。提升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企业咨询和办事顺畅:市本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环节,承诺3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强市政园林设施巡查,对巡查发现或者企业反映的道路破损、路灯损坏、市政公用管道堵塞等问题,3个工作日内修复,破损面积大等特殊情况延长至7个工作日。市县两级环卫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清洁、卫生的城市环境。
分年度分阶段实施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城建项目和海绵化改造项目,打通断头路,推进交通堵点改造,增加绿地、公园,并规范维护,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便捷、美好、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贯彻落实好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对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四个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周边道路开挖时常影响物流运输,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负责市中心城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的工作部门,2024年共办理中心城区市管道路各类供水、供电、燃气、排水、弱电等临时占用挖掘审批188件,道路面积31000平方米。张浔介绍:“为提高办事效率,一方面,我们改进了审批流程,由过去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过去道路破挖申请人需要逐个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报批,现在我们在办理道路破挖审批时,联合规划、交警、燃气、供水、供电、弱电管线等单位共同勘查现场,充分摸排道路地下管线情况,做好施工方案的合理有序安排。另一方面,在批后监管这块,我们严格查处各类未批先建、施工不规范不文明、围而不建、围而慢建等各类违规行为。重点审查是否向社会提前公示,是否有安全员和交通疏导员,围挡是否设置施工公示牌,是否坚固、整洁、美观等,并重点检查施工进度基础恢复等。”
为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施工,市城管部门全力做好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全过程跟踪、服务、提醒、监管工作,尽量督促施工方减少道路占用挖掘对市民出行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严格按照交警部门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分段施工,分段恢复,按时间节点完成每个施工段。在一些重点路段、交通岔口,横穿道路时,要求施工单位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采取夜间施工并做好防噪声措施,采取人工或小型机械开挖,白天铺设钢板或砖块开放交通。待道路基础养护好后,采取深夜恢复道路路面,减轻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在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并联审批中,要求在道路挖掘中尽量采取顶管等非开挖方式,减少道路开挖。在一些新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中,统筹协调各管线单位同步建设预留地下管线管道,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从“坐等审批”到“上门帮办”,从“刚性执法”到“包容审慎”,九江城市管理正以“服务指数”换取企业“发展指数”。张浔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质年”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业方面推出更多改革举措,让“九江效率”“九江服务”成为筑巢引凤的“金字招牌”。
(九江日报记者 周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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