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1月25日 09时 阅读 31940
“轻微”不罚
“首违”不罚
九江公安交警
秉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春节期间
(1月28日—2月12日)
在市中心城区
推行柔性执法措施

对在春节期间未造成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且及时纠正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不予扣分、罚款。

通过“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配套教育纠正等措施,引导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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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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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2、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3、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驾驶证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且无法出示电子保险凭证的,但经核查确认,车辆保险状态正常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6、驾驶运输蔬菜、瓜果、肉蛋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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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首次违法行为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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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规定停车;(限非严管路段且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3、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熊焕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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