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你电话用用?警惕!两名年轻人盗取电话卡诈骗被判刑

1月7日 09时 阅读 31794

“我手机没电了,有急事,借你电话用用……”警惕!九江庐山市两名年轻男子竟以此为由,盗取电话卡,帮助诈骗分子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某19岁,高中辍学;陶某20岁,案发时为某中专学生。二人均为庐山市人,父母均在外务工。因无所事事,缺乏管教,二人均沾染新型毒品依托咪脂电子烟。为获得钱财,2024年9月14日,徐、陶二人来到庐山市横塘镇,谎称自己手机没电向老人借手机拨打电话。在拿到手机后,其中一人与老人聊天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则转身迅速把手机卡拔出。

事成后,二人回到庐山市城区某宾馆内,将盗来的手机卡插入手机内,按照“上线”要求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被骗4万元。成功后,徐某从“上线”处分得1000元,陶某分得900元。

据法官介绍,徐某、陶某先是在百度贴吧看到“上线”的招募信息,再通过一款名为“蝙蝠”的软件与之取得联系。“上线”会指示他们通过扫码进群,将拨打诈骗电话的指定号码,号码归属地,运营商等信息发群里,指导他们实施诈骗,名曰“上课”。在电话中,徐某、陶某谎称自己为航空公司客服,因航班延误,对乘客进行退费,要求对方提供账户信息,并输入指定的验证码和口令,“上线”借机在后台将钱转走。徐某、陶某按照时长结算工资,一般为五六百元一小时。案发后,二人均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庐山市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陶某以盗取他人电话卡并使用盗取的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道,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瞄准了急需用钱的人们。一旦参与其中,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提供手机卡、通信工具便沦为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同时要提醒身边的老人和孩子,不要随意向陌生人外借手机或电话手表,如发现自己或家人手机卡被盗,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第一时间在归属运营商将丢失的手机卡进行挂失、补办。

(九江日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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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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