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在浔创业
九江2户家庭
被取消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
经浔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有2户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未实际在浔创业原因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和《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九府办发〔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以上2户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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