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九江根据全市客运船舶停靠点实际情况,制定了《九江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九江港总体规划批复明确的港界范围外,从事停靠点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办法》要求,停靠点选址要结合水域资源、岸线资源、旅游资源、陆域交通状况、水上交通状况等综合确定,科学选址,合理分布,统筹数量。建设单位应书面征求所在县(市、区)政府意见,县(市、区)政府综合水利、生态环境、文广旅、应急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港口航运主管部门同意。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开工手续,原则上需依托客运码头进行配套建设。停靠点的水、电、通信等管线铺设应与停靠点同步设计和建设。
《办法》要求,停靠点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经建成运营的停靠点,需要继续靠泊客运船舶的,按规定开展实体安全检测,并经安全现状评价专家审查。不符合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要求的,限期完善手续,未能完善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
《办法》明确了在停靠点管理和运营方面,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污染防治、防疫和监控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设置遮蔽风、雨、雪的候船设施以及安全、方便的旅客上下船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严格落实船岸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直排入江入湖。停靠点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运营范围内的停靠点安全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客运船舶靠泊和旅客上下及候船安全。
(见习记者 胡依倩 九江日报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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