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1万、0.5万!九江一地发布通知

2024-10-17 05:58 阅读 32516










关于开展庐山市第三届优秀发明专利奖励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及《庐山市人才强市“六项计划”》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庐山市优秀发明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庐山市第三届优秀发明专利奖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庐山市第三届优秀发明专利奖励评选活动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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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须是本市单位、本市公民在本市申报并获得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或是在本市有固定单位和固定住所的引进型人才在本市申报并获得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
(二)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专利权并在本市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专利被授权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发明专利没有专利权属纠纷和发明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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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一)《庐山市优秀发明专利奖申报表》(一式3份);
(二)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证明;
(三)与申报发明专利有关的专利证书及缴纳年费单据复印件;
(四)发明专利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五)发明专利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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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程序和时效 

(一)宣传(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31日)。通过庐山市人民政府网、中国庐山发布、庐山市组微讯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广泛动员、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参与评选。
(二)初审(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2024年11月8日前,报主管部门初审其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无主管部门的,应自行初审其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三)复核(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15日)。初审无误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9日前统一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管理股复核。
(四)评选表彰(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庐山市优秀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并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七日。最终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按照程序对入选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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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相关文件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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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市组微讯)


编辑:方旬瑜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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