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赣环环评函〔2023〕9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表(2023版)
2.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3.九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方旬瑜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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