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2024-07-18 14:33 掌中九江 阅读 31145

记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资金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九江市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涵盖了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六大方面内容,全方位多角度筑牢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墙”。

在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乡镇遵循“加强统筹、合理规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

在费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乡镇规范广告宣传费、办公费、环境整治费、招商引资费、征地拆迁款等资金使用管理,大额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规范费用报销审批,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结”,严禁变相套取、挪用资金。

在财务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是乡镇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日常管理。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设负责人、账户管理、财政出纳、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岗位。

在绩效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选取乡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确保实现五年全覆盖。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贯通协调,做到“检查计划衔接、检查内容各异、检查结果共享”,形成合力监管态势。

(九江日报记者 沈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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