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汛期后“回迁住房”安全排查

2024-07-15 18:50 掌中九江 阅读 31950

近日,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汛期后居民回迁住房排查鉴定的通知》,由各地住建部门牵头会同乡镇(街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次汛期期间受雨水冲刷、浸泡、损坏,且人员暂时迁离,汛期后须回迁的受灾住房(含自建房、城市危旧房等),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并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整治。

通知要求,全市住建部门要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对本次汛期受雨水冲刷、浸泡、损坏,且人员暂时迁离,汛期后须回迁的受灾住房(含自建房、城市危旧房等,以下简称“回迁住房”),开展全面安全排查,现场核实了解回迁住房安全情况,对回迁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回迁住房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为确保房屋安全,同时,要及时组织安全鉴定,针对经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回迁住房,尽快组织房屋质量安全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经鉴定为安全房的凭鉴定结论进行台账销号后,及时通知属地乡镇(街道)有序组织居民回迁;对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回迁住房,按照房屋性质纳入自建房或城市危旧房安全整治范围,及时进行整治,未经整治销号不得组织回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李恒强  九江日报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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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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