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回复如下:开发项目多年前已完成房产登记,现该项目法人已为失信人,且该公司多年未在我中心办理过业务,无法联系,据了解该项目工作人员已全部离场,项目解体。因开发公司原因无法办证,该小区地下车位(库)开工建设时间也早于车位登记管理规定。诉求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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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钟千惠
审核: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