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龙探穴,觅宝换金
农田里几个鬼鬼祟祟的身影
竟是现实版摸金校尉!?
近日
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成功打掉一涉嫌倒卖文物
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依法扣押追缴被盗文物20余件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的一天深夜
乐平市后港镇顾家
与罗汉墩村之间的鱼塘附近
3个鬼鬼祟祟的身影
带着锄头、锹铲、套鞋等工具
顺着被挖开的小小坑洞深入地下
一件件沾着泥土的器物被装进口袋
盗墓者心满意足地爬出坑洞
不久后
乐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接到匿名举报称有文物交易线索
乐平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
通过深入梳理及分析研判
于2024年5月7日中午12时许
抓获正在密谋倒卖文物的
潘某生、唐某文、郑某生等人
现场查获准备交易的文物20余件
▲作案工具
在审讯中
警方得以梳理文物的来历
及3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的犯罪事实
后期民警开展搜查工作
在潘某生家中搜查出青铜钱币十余枚
大钱币一枚,土黄色陶罐一个
经鉴定
3人盗挖古墓出土的文物中
耀州窑刻花葵口小蝶、影青莲瓣纹水盂
青釉双系罐等器具均为我国晚唐宋代的器具
属国家三级文物,其余器具均为宋代文物
目前
潘某生、唐某文、郑某生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警方提醒
文物虽小,但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不容小觑,文物虽然价值连城,但不可私自出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发现文物,应当及时上报,切莫因一时贪心误入歧途,最终追悔莫及。
编辑:柳飘蕙
责编: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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