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研究生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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