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人注意这些消费陷阱,别再踩了!

2024-03-12 10:22 阅读 29142

掉入短视频平台“夸张式宣传”陷阱、加油站工作人员加错汽油型号拒不赔偿、买车时遇到“定金不予退还”条款……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这些行为你会怎么办?3月11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江西省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梳理了其中3个典型案例,希望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启示,不再掉入类似陷阱。

案例①

花了几万元 减重不足5公斤

提醒:警惕短视频平台夸张式宣传陷阱

2023年9月,胡女士通过一款网络App了解到,赣州蓉江新区某健康管理中心推出了一项减肥套餐,承诺“40天后最少减重13.8公斤”。面对如此诱惑,胡女士决定付费尝试。

10月3日开始体验,花费300多元,7天后消费升级至数千元,临近一个月时又升级为上万元……40天后,严格按客服宣传执行减肥计划的胡女士却减重不足5公斤,与商家承诺的减肥效果相差甚远,胡女士感觉被骗,多次和商家协商要求退款但都被拒绝,遂拨打12345热线反映相关情况。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接诉后,立即开展了核查。经查,该商家通过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进行夸张式宣传,以低门槛吸引爱美女士入局,以所谓的“科学减肥法”和“高效率减肥”等宣传一步步诱导消费者花高价购买减肥产品。但实际上,在众多所谓减肥产品中,仅有3个标明效果分别为减肥、通便、辅助降血脂的保健食品,其余均为普通食品,对于减肥无任何特殊功效。

商家的行为,明显存在对消费者的误导及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广告法等规定。最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责令商家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共计2.8768万元,并要求商家规范客服行为,下架存在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内容的广告。

案例②

加错汽油型号却拒不赔偿

提醒:可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等义务

2023年5月26日,万安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万安县某加油站加油时,事先跟工作人员说明了要加95号汽油,但在加到一半时,才发现加的是92号汽油,当即要求工作人员停止加油、立即清洗油箱,并赔偿损失。但工作人员却称加92号汽油也没多大关系,绝口不谈赔偿问题。

接诉后,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调解。经联系加油站负责人,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加油站负责将消费者车辆拖往4S店进行清洗,并承担车辆维修费700元、高速通行费31元、拖车费420元,共计1151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此,本案中加油站经营者应该为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案例③

买车遇到“定金不予退还”条款

提醒: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023年5月底,消费者黎女士向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管局致电投诉,称其在某汽车4S店定购了一辆轿车,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在交付车辆前提出退定,定金不予退还。6月7日,黎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定,向4S店申请退还定金,并愿意承担500元的违约金。4S店称合同已经生效,定金不能退还。

接诉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4S店进行调查。4S店方面称消费者最少要承担20%的违约金,消费者则表示难以接受。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4S店的定车合同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定金不退涉嫌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最终,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令4S店立即停止使用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并退还黎女士的全部定金。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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