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机构应持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以及民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件有效期均须在一年以上;
(三)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四)在托管银行开设财务预收费专用账户,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五)培训课程与内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