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女子造谣博眼球被行政处罚

2024-02-27 07:26 阅读 28812

2月22日,

永修县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民警

发现某网络视频平台

有网民骆某

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一则为

“由于永修县又疫情

关县里出不来”

的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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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口派出所立即

传唤当事人骆某核实情况

骆某交代自己的目的

就是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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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进行网络造谣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其行为已经构成

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永修县公安局依法

对骆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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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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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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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修公安)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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