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
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
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
一起来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7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0〕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
对于本次新划入的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承接准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本清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事项划转协议,过渡期3至6个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本次划回行业主管部门的事项,自本清单公布之日起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继续做好审批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3〕10号)精神,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审批监管协同联动。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推送审批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开展监管,确保实现审批监管相对分离又有效衔接。
2023年12月4日
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