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开始,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办法》从牙膏的新原料管理、产品备案、标签宣称、功效评价等方面设定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律责任。(12月5日《宁波晚报》)
记者的调查显示,有些牙膏品牌存在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比如,市场上流行的所谓对幽门螺旋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某种牙膏,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款产品属于凝胶类产品,不属于牙膏而归属于医疗器械。所谓的“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牙膏”根本就不存在。最引起关注的则是“儿童牙膏”,按照“牙膏新规”表述,“儿童牙膏”是指宣称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仅限于清洁、防龋。因此,不少市民对于“儿童牙膏”比较关注,因为这小小的牙膏涉及了孩子的健康。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牙膏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牙膏新规”规定,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然而,在庞大的市场里,牙膏乱象早就存在,甚至是乱象纷纷,很难让人们实现“喜刷刷”。改善口腔菌群、祛除口腔异味、坏牙蛀牙轻松解决……市面上,号称有各种神奇功效的牙膏越来越多。一些所谓的“药用牙膏”包装上并不标注“药用”二字,而是让网红们来宣传其神奇功效。牙膏的功能多,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单支价格动辄二三十元,甚至近百元。
随着人们对于牙齿健康的重视,牙膏种类也越来越多。这个时候,不少“概念牙膏”登堂入室收割着“智商税”。调查显示牙膏产品对于功效的宣称较为混乱,一些牙膏广告宣称具有“消炎镇痛”“促进幼儿长牙”“稳固牙齿松动”“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等功效,这些宣称模糊了牙膏与药品、医疗器械的界限。
国家药监局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就是来得正好的“牙膏新规”。不过,“牙膏新规”再好,如果没有“长出牙齿”也就失去了意义。“牙膏新规”应长出“铁齿铜牙”。既然药监部门和市场部门都有监管责任,那就不妨“强强联手”,高高举起“牙膏新规”的利剑,将那些涉嫌概念炒作、虚假宣传、信口开河、糊弄市场的所谓“高科技牙膏”们一网打尽,赶出市场。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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