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宣判

2023-10-18 14:25 掌中九江 阅读 28897

10月13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某县公安局原中队长、四级警长万某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该案系我市首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万某在某县公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1万元。

2023年6月,被告人万某向其任职单位某县公安局同事打听正在侦查的某案案情。万某得知具体案情后,随即向犯罪嫌疑人倪某透露案情,并承诺若倪某、凌某被抓捕关押,可以帮助倪某、凌某办理取保候审,且在倪某、凌某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向看守所打招呼,对倪某、凌某予以优待。同时万某同倪某见面时亦未采取抓捕措施,并向案件承办民警谎称可以规劝倪某、凌某主动投案,为倪某、凌某延缓上网追逃时间。

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犯罪所得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万某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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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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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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