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做好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江西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师为其开具的处方(纸质或电子处方),到我省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享报销
为参保人代购药品需出示相关证件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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