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向举报者发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6万元

2023-09-14 14:29 掌中九江 阅读 29254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转账的形式,向一名提供2起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发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人民币6万元。

不久前,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实名举报,反映九江市某企业先后两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起为高处坠落事故、一起为物体打击事故,均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监管执法人员,查明了该企业瞒报事故事实。

据悉,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防格局,市安委办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网站、微信平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客观真实,且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经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欧阳卫军 沈玉华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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