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九江公安始终聚焦
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
严格贯彻落实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以实际行动
不断优化执法司法服务质量
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销售翻新旧手机,有“判”头
2022年8月15日
九江都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
都昌县内有人在电商平台
售卖翻新品牌手机
销售额达70万余元
(涉案物品)
都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
对涉及侵犯群众生命财产的案件
绝不容忍
立即组织调查
经调查
涉案人员袁某鹏、张某娟、谢某烘
分工明确
张某娟、谢某烘提供翻新手机及配件
用假冒的品牌手机
包装盒包装、塑封、发货
袁某鹏则负责通过网店售卖
(作案工具)
“全新正品”“质量保障”
网店醒目的标识打消了消费者的疑虑
由于定价比官方低
手机销量不断攀升
至案发时
袁某鹏等人共出售
1400余台翻新手机
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
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目前
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移送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证倒卖香烟,真够“刑”
近日
都昌县公安局接到报案
称有人无证贩卖烟草
从中赚取利润
接到报案后
民警迅速介入调查
经查
彭某(男,50岁)
黄某(女,46岁)
发现不同地区香烟需求及价格不一
便动了倒卖香烟的心思
有了这个想法后
二人从福建某县购买了
利群牌、芙蓉王牌香烟
共计250条
并在未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出售至零售店中从中获利
经审讯
彭某、黄某
对其无证倒卖香烟的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该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烟叶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