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标准执行,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气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通知》要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原则上应在水电气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分表计量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通过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来源:九江市发改委网站)
编辑: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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