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破案攻坚“百日行动”,近日,柴桑区公安局水上分局联合江洲派出所果断出击,成功抓获2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
案件回顾
7月4日21时许,柴桑区公安局水上分局联合江洲派出所“所队联动”,在江洲镇新洲垦殖场长江水域巡查时,发现杨某林正手持路亚竿,不断地向长江进行抛投,民警立即对其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当场缴获一根锚钩为蝴蝶钩且绑有一铅坠的路亚竿。当民警巡查至江洲镇洲头村费胡杨长江水域时,发现有人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经过通宵蹲守,于7月5日凌晨5时,将赶来收取地笼的曹某安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曹某安对使用禁用渔具在柴桑区江洲镇长江水域岸边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定,杨某林使用渔具属于耙刺类钩刺耙刺,其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体,作业时会使鱼类严重伤害。曹某安使用渔具网属于笼壶类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其捕捉对象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二者非法捕捞作业时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曹某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柴桑公安温馨提示
根据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资源,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守护长江就是守护我们的金山银山,就是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柴桑公安)
编辑:左丹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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