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一文,推文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编译/汽车之家 王静波)
(来源:汽车之家)
编辑:王坤
责编:张江艳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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