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因发文贬低其他品牌汽车被行政处罚

2022-08-09 17:24:21   
浏览量 30442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一文,推文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汽车之家

   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编译/汽车之家 王静波)


(来源:汽车之家)


编辑:王坤

责编:张江艳

审核:杨春霞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