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建设一期需建成配套设施!九江这事与每个市民有关!

2022-04-10 17:41:00   
浏览量 40540

近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

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详情如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

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完善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补齐城乡社区配套设施短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的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合理划定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区按照10000人左右,乡镇按常住人口500-1000人左右为居住规模,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网格化区域,在网格化的基础上,按照组团式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划定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的划分,按照现有行政管理社区的关系,可以将一个大社区划分若干实施单元,也可以将几个小社区合并成为一个建设单元。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位须综合考虑原有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保证居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并且相对成片。乡镇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项目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项目审批按照各级政府现有权限执行,时间节点与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二、科学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科学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城乡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编制《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和《九江市乡(镇)村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指南》的相关指标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更新改造时,按照完整居住社区6类20项的标准配建到位。在乡(镇),要将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商业服务、市政交通等6类18项配套设施配建到位;在行政村,要将6类13项配套设施配建到位。乡(镇)村居住社区部分生活服务、旅游服务、产业服务及乡村理事平台等设施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配尽配。


三、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核准、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不建设配套设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如住宅小区涉及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所需配套设施必须在一期内建成交付使用。


四、加快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时,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在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尤其是要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在推进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更新改造时,以城镇街道办为实施主体,按照确定的实施单元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批后,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城市既有居住社区经属地政府批准后,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力争在三年内完成30%以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对既有社区中的个别未建地块、拆迁地块,在划定建设单元时一并考虑布局,自然资源部门在出让该地块时参照新开发小区原则实施。


五、规范居住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城乡居住区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属于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居住小区正式启用前移交。应当由市场经营的,按照市场原则交付给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服务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压实各类配套设施的后期维护责任,如发现有改变配套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并挪作他用的,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六、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在实施居住区配套建设行动过程中,各项目审批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城乡居住社区配套建设项目快事快办,确保项目早审批、早建设、早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审批中,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加快推进各类规划许可“多审合一”。行政审批部门在推进项目建设许可时,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并联审批。


七、加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资金筹措和保障。对新建住宅小区,由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保障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随居住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单元进行更新改造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市场化主体负责投资,市政府适当对投资主体予以一定政策支持;确需政府财政投入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支持政策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研究审定。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确保项目所需项目资金投入。乡村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逐年进行改造,并优先改造美丽乡镇示范点、乡村振兴重点乡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八、明确时间节点推进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推进辖区内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是抓好既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的标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成效。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在2022年4月前,由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完成新城区未开发地块建设单元的划分,并明确每个地块的建设任务清单。2022年6月前,由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各辖区政府完成中心城区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十年规划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第二阶段:试点示范建设。2022年12月前,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挑选一批有基础、易实施的居住社区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辖区完成一个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的更新改造工作,每个县完成2个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的更新改造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推开更新改造。在先行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2023-2024年,力争用两年时间,全市完成30%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单元的更新改造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城管、商务、文广新旅、公安、民政、卫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交通、水利、体育、邮管、残联、工信、市监、行政审批、市城发集团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城乡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工作职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落实城乡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十、压实部门责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整合城乡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做好居住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须按单位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全过程管理。市政府将城乡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指标中,对各地城乡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周调度、月排名、年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柳飘蕙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