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
九江市卫健委发布
关于育儿补贴相关政策
详情如下↓
一、育儿补贴的补贴对象有哪些?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其中,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截至2025年1月1日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自2025年1月1日起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补贴对象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补贴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3年申领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先申领整年补贴,不足整年的可按应补贴月份折算补贴金额(300元/月)。
申领人应当为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用于育儿相关支出。
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及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信息、户籍地址。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好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以及判定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
如婴幼儿亲生父母已婚,需提供结婚证;
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
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
如属其他情形,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请申领人说明和婴幼儿的监护抚养关系,签字后上传。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
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
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3)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4.线下申请的,除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还须提供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
育儿补贴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赣服通卫健专区,点击“江西省育儿补贴申领”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领。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领。
育儿补贴实行按年度申领。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其中,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不能补领。后续年份的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领。
1.补贴发放时间。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批婴幼儿育儿补贴。
2.补贴发放方式。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主要为婴幼儿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也可为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1.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可申领。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2.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不能申领补贴。
3.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但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以婴幼儿国籍为申领条件,申领婴幼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影响。户籍迁移之前已提交申请,按照迁出前户籍所在地政策办理。户籍迁出后提出的申请,按照户籍迁入地政策办理。
离异后由具有抚养权的婴幼儿父母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1.初婚、复婚夫妻共同生育的存活健康婴幼儿,依出生时间顺序认定一孩、二孩、三孩、……;
2.再婚夫妻再婚后依法生育的存活健康婴幼儿,按照出生时间顺序依次认定为一孩、二孩、三孩、……;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各自依法生育的存活健康婴幼儿,按照前面1、2款的认定方法进行认定;
4.经鉴定为残疾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视为符合生育政策孩次。
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计算,依次计算为一孩、二孩、三孩、……,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孩次数。
该夫妇在婚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各自子女,如其具有子女抚养权,也可申领育儿补贴。
《出生医学证明》为育儿补贴申请必要材料。
如《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办理、丢失或未记载申领人信息的,可按所在省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收养登记证》、DNA亲子鉴定、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可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境外《出生医学证明》须附经认证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盖章确认。认证机构一般为大使馆和领事馆。
可在县级审核确认前撤回修改。线上办理的可登录“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撤回,现场办理的由工作人员在“补贴信息管理”页面撤回。县级审核确认后无法修改。
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并提醒申领人修改收款账户信息。
鼓励申领人本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办理。
如遇申领人因身体条件不允许等特殊原因无法线上亲自办理的,可通过委托代办的方式现场办理。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现场办理所需信息和材料,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孩及以上可以申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四孩及以上”情形比如:一、二胎各生育一个,第三胎生两个,分别称第三、四孩,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孩;又如:一二三孩中,有一个死亡或残疾(有残疾证),如果再生一个,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孩。
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提交的育儿补贴申请,其审核时间自全面开放申领之日即9月8日起计算。自申请之日起,补贴申请原则上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开放申请后提交的育儿补贴申请,其审核时间自全面开放审核之日即9月15日起计算。自申请之日起,补贴申请原则上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落实做好拥军服务。对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军人,婴幼儿户籍登记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集体户的,原则上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参照本辖区其他惠民政策统筹办理。
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赣服通卫健专区,点击“江西省育儿补贴申领”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申领进度包括未提交、受理中、待完善、卡号有误、异议退回、待发放、已发放、审核终止等进度。
一般情形下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如上一年度申请较晚、本年度发放,本年度再次申请并发放,将出现同一自然年度发放2次的情形,但申领人领取补贴总额不变。
育儿补贴发放渠道主要为婴幼儿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也可为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领取补贴银行卡开户行信息、不限定社保卡或指定银行卡作为补贴发放渠道。
目前育儿补贴申请处于最后审核阶段,具体到账时间以上级安排为准,预计春节前全部到账。
《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名字必须一致,申请人可前往公安户籍部门,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对父母户籍地无限制。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上述情况只能在2025年申领,2026年不能申领。可以领取2023年按月计发补贴、2024和2025年全年补贴3600元。
根据《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上述情况可以在2025年申领,也可以在2026年申领,但只能申领一次。可以领取2025年全年补贴3600元。
(来源:九江市卫健委)
编辑:吴晨
责编:肖文翔
审核:吴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