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核查,并通过与市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市本级发现共有234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承租人死亡、住房保障对象人口发生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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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象名单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