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九江这辆车一个月违法竟达66次

6月2日 08时 阅读 30566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5年5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图片




风险运输企业

图片




事故多发点段

图片




终生禁驾名单

图片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图片


事故简况:

2025年4月30日12时57分,李某生驾驶赣GAU***小型普通客车都昌县苏山乡前山村村委会路段,与对向周某贵驾驶的临时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贵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查,李某生驾驶普通客车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周某贵无责任。


【案例二】


图片


事故简况:

2025年4月22日7时55分,李某义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李某宁)修水县220国道庙岭乡集镇十字路口与对向周某驾驶的赣C6Q***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义、乘客李某宁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查,李某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雨天湿滑道路上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责任。乘客李某宁无责任。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我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实行右侧通行法则,如果车辆靠左侧行驶,则属于“逆向行驶”行为。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拥堵,重则可能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反其道而行”,文明路上不做“逆行者”。


夏季雨水多发,雨天行车路面湿滑,驾驶风险增大。出行时要降低车速,时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轻打方向,缓踩刹车。遇路面积水尽量绕行,涉水前务必观察水深,勿强行通过。雨天驾驶请谨记“降速、控距、亮尾”,出行路上,安全第一。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王嘉琪

责编:肖文翔

审核:杨春霞

评论

下载掌中九江

扫描二维码下载,或者点击这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