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不是想砍就能砍!毁绿案例告诉你:绿化红线不可触碰

4月17日 11时 阅读 37509

4月14日下午,都昌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都昌县鄱阳湖大道赣北城农贸大市场某汽修店门前4棵行道树遭砍伐。此行为破坏了城市绿化景观,给周边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

究竟何人在肆意损害行道树?经查,汽修店店主周某为图门店修车便利,未经申请许可,便擅自砍伐行道树主枝,4棵原本枝叶繁茂的行道树,瞬间只剩光秃主干,曾经的绿意景致不复存在。此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容市貌,也违反了《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

都昌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事主进行批评教育并讲解城市绿化条例,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暂扣砍伐工具以固定证据,依据《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店主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悟不已,主动协助园林工人清理现场。园林工人及时为被砍伐树木涂抹伤口愈合剂,减轻树木损伤。

行道树是城市绿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擅自砍伐属违法行为。都昌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和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呼吁市民,若因合理需求确需处理树木,请拨打:5222253。


法条速递:《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一十九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九江城管发布)

编辑:王文婧

责编:肖文翔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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