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公布

2月27日 14时 阅读 3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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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新调整范围通告如下:

一、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为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具体见附件)。

二、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控制要求

在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  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

1.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2.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附件1: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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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参考高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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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吴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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