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市住建局发布公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九江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经市住建局备案,第一批共61个项目可使用购房优惠券。
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
活动申请名单
请有意愿但尚未报名参与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抓紧时间报名。报名地点在九江市房地产业协会(九江市长虹西大道366号住建大楼8楼,咨询电话:8100291。)
一、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开票计税金额为合同总价款,非使用购房优惠券优惠后的金额。
二、开发企业申报兑付购房优惠券承诺的保交房时间,统一以栋为单位,即以该栋房屋签订的所有商品房合同最早交付时间为准。
三、购房优惠券的剩余情况和优惠金额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第六条增加的第5小点内容中体现,请签订合同时详细参看。〔具体内容为:5.使用购房优惠券金额为XX元(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实付购房款总额为XX元。(购房优惠券剩余XX张,以合同正式提交时系统实际显示为准)〕
(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王嘉琪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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