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一学校被警告处罚

2024-06-22 16:05 掌中九江 阅读 38312

日前,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因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被警告处罚

根据2024年中考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安排,6月17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瑞昌市黄冈实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其间,执法人员发现该校食堂早餐的留样食品与实际供餐食品不一致,存在食品留样不齐全、不及时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品留样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追溯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力依据。学校食堂及有关供餐单位应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校园食品安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彻查问题根源,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李定民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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