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出没于偏僻水域
自以为可以躲避打击
却不料下好的地笼“露了馅”
近日
九江市德安县公安局聂桥派出所
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收缴捕鱼工具1套
各类野生鱼26条
5月23日晚
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
在辖区磨溪乡水沟垅水电站
附近的河道上
有一亮光在水上来回晃动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一探究竟
果然在水边发现
一条长达20米的地笼
但是下地笼的人已经离开
民警根据经验分析
该名人员很可能会
返回现场回收“战果”
为避免打草惊蛇
次日凌晨4时许
民警远远地蹲守在附近草丛中
不料不到一个小时
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
鬼鬼祟祟来到河边收地笼
并将地笼中的鱼装在桶里
装好车准备离开
“警察,别动!”
此时,民警立即上前拦截
男子见状后正欲弃“鱼”逃跑
却被民警当场控制
现场收缴非法捕捞
渔获物及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指认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作案工具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熊某交代了
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良好的生态环境
需要我们每个人用心守护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切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吴晨
责编:钟千惠
审核: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