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我市将对在文艺领域获得重要奖项的作品给予重奖,最高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第35条明确“加强文化示范引领”,对获得国家和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影视类重要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常设性文艺规范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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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剧飞天奖、电影华表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中国戏剧奖(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文学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电影金鸡奖
电视金鹰奖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美术奖
中国书法兰亭奖
中国摄影金像奖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曲艺牡丹奖
中国杂技金菊奖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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