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增长有奖!湖口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4-05-15 15:15:18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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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口县对35个符合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过10万元奖励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奖励,总金额达76.2万元;对16个符合“优秀”村(社区)集体奖励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奖励,总金额达96万元。近年来,湖口县建立健全《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措施二十条》和《湖口县村(社区)干部激励暂行办法》等奖励机制,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村干部绩效奖励挂钩,变“集体事”为“个人事”,有效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收定奖,科学制定奖励标准。湖口县从“首次突破”“收益增量”两个方面设立奖励标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村(社区)干部发放奖励。“首次突破”是对首次申请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经营性收益的10%;“收益增量”是对经营性收益超过10万元、收益有增长的村,按“总量10%+增量20%”的标准进行奖励。同时,创新设立“优秀村(社区)集体奖”,对年度目标考评位列所在乡镇前三名且经营性收益超过15万元的村集体一次性奖励6万元。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湖口县建立奖励评定“村级申请、乡镇核查、县级联审”三级联动机制,由村(社区)全面统计上年度经营性收益,符合条件的可自主向乡镇申报,然后由乡镇组建评估小组进行初步核定,最终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部门组建专班进行集中联审,现场确定可纳入奖励范围的收益项目及金额。同时,要求获奖村(社区)奖励分配方案须经“四议两公开”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奖励资金评定、发放等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坚持正向激励,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湖口县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村级目标考评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考评考核结果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评定直接挂钩,推动村干部担当作为。同时,明确村(社区)干部存在涉黑涉恶、违法违纪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和本村(社区)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等情况的一律不得发放奖励资金,倒逼村干部清廉履职。

(汪鑫 李学华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朱曦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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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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