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在庐山市第二小学门口附近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崭新的白色低速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车标和牌照有问题,当即要求车主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这辆白色“老头乐”车标和宾利汽车车标相似,也是一对展开的翅膀,只是翅膀中心圆圈内的字母不是B,而是L、G。该车悬挂的车牌颜色和新能源汽车车牌非常相似,也是绿底黑字,但和正规车牌有区别,车牌上没有中文省份简称,是BX·H三个字母加一串吉利数字8和6,字母和数字上方有中文电动两个字,还有一行非常小的字:保险备案号。
车主声称,自己不知道这个“牌照”无效,是购车时经销商送的。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市民购买了这种车子,尽管上了这种特制“牌照”也没用,是不允许上路的。
执勤交警表示,车主可以找经销商要求退货,如果商家不同意退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经销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掌中九江特约通讯员 万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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