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202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

2024-04-24 10:45:00   
浏览量 28561

为深入宣传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江西省版权局选定2023年度全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并予公布。

1.吉安“2·24”侵犯图书著作权案  

2022年6月起,蒋某某利用亲友身份信息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开设“梓温图书专营店”“雷柔图书专营店”“宏玫图书专营店”等3家网上书店销售盗版图书。销售地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销售盗版图书数量共25万余套、销售金额245万余元,非法获利81万余元。2023年12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81万元。

2.景德镇“4·18”侵犯冬奥吉祥物著作权案

涉案陶瓷酒瓶厂未取得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标识使用授权,生产“冰墩墩”“雪容融”造型贴花陶瓷酒瓶共计4000余个。2023年10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徐某某、冯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共计8万元。

3.吉安市白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吉安市白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运营“赤沙龙城”游戏,使用的“赤沙”软件为外挂软件,干扰和破坏“赤沙龙城”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运行方式。2023年1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工具、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4.鹰潭市帅先文化用品批发商行侵权盗版系列案

鹰潭市帅先文化用品批发商行销售的4300本作业本封面上含有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的龙虎山景区图片、鹰潭北站图片、天师府玉皇殿图片,属侵权行为。2021年11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商行作出没收所有侵权作业本和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由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纳罚款。

5.鄱阳县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周某某在某网站从事网络侵权盗版出版物销售,数量共计400余册(本)。2023年5月,鄱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周某某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江西学成人力资源公司教辅图书侵权盗版案

江西学成人力资源公司销售的《中国美术简史》《音乐学科知识真题和模拟卷》《学科专业知识·音乐(2019)》《学科专业知识·音乐(2020)》《教育综合》《巅峰训练英语完形填空》《综合素质》等书籍为盗版图书。2023年6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7. 南昌天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南昌天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用宜春市华群数字影城有限公司场地,播放未取得授权电影《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光影纪实》4场,获利7000元。2023年1月17日,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8.萍乡魔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案

萍乡魔音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官网提供背景音乐模块7类、共计601首歌曲的免费收听和下载。2023年8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3.41万元的行政处罚。

9.九江市彭泽县君湖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九江市彭泽县君湖娱乐有限公司KTV包厢的点播歌曲系统共有歌曲29883首,公司无法提供上述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2023年8月,彭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上饶嘉帝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上饶嘉帝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包厢内点歌系统中的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不能提供相关授权许可,属侵权行为。2023年3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编辑:左丹

责编:钟千惠

审核:朱静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