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公安成功规劝五名非法滞留境外逃犯投案自首!

2024-04-16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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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打击治理违法犯罪工作

向纵深开展

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024年以来

修水县公安局

广辟线索来源、强化追逃攻坚

成功规劝多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近日

修水县公安局

成功规劝五名滞留缅北逃犯

胡某冬、孙某闽、丁某华

曹某新、曹某兵回国自首

彰显了公安机关“有逃必抓”的决心

进一步巩固了“春季行动”的战果

胡某冬,男

2024年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被修水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2020年潜逃至缅甸勐能

孙某闽,男

2024年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被修水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2019年潜逃至缅甸勐能

丁某华,女

2024年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被修水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2020年潜逃至缅甸勐能

新,男

2024年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被修水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2020年潜逃至缅甸邦康

兵,男

2024年因涉嫌偷越国(边)境

被修水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2020年潜逃至缅甸勐能

针对此情况

修水县公安局

积极开展辖区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

多次到滞留缅北人员家中走访

了解滞留缅北人员的基本情况

向其家属普及国家打击治理偷越国(边)境

和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

直观展现缅北的真实状况

同时向其家属讲明政策

消除滞留境外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顾虑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

家属表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劝返工作

近日

在修水县公安局和全丰镇人民政府等

各方力量的不懈努力下

在胡某冬等五人家属的劝导下

胡某冬等五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修水警方正告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家属

请及时联系劝促亲人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情节较轻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


编辑:左丹

责编:刘芸

审核:许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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